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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法官迴避狀(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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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法官迴避狀(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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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有應自行迴避的事由(例如法官是被付懲戒人之法定代理人),但沒有迴避,聲請更換法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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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書狀名稱
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法官迴避狀(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)
相關條文
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
公務員懲戒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
公務員懲戒法第29條
使用說明
法官有應自行迴避的事由(例如法官是被付懲戒人之法定代理人),但沒有迴避,聲請更換法官。
更新日期
109-11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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